在以动画“形象”为先导的传统动漫产业中,动画、漫画、游戏(ACG)是发端和核心,媒体、娱乐业是主体发展领域,电影、电视、图书、音像、网络、新媒体等是主要发展平台。通过传媒、娱乐业的广泛传播,通过形象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使用和授权,动漫衍生产品服务覆盖了玩具、服装、食品、广告、主题公园等诸多领域。以上这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系统中各领域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作为现代动漫技术基石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当初诞生和发展并非源于动漫行业:计算机图形技术早期主要服务于机械、建筑等设计领域;信息技术早期主要服务于军事、教育领域,特效技术早期主要服务于电影领域。后来,这些新技术被动画领域吸收,成为现代动漫技术的关键和基础(如CG技术),极大地促进了动漫发展(如三维动画),并拓展了动漫的外延领域(如网络互动游戏)。
新科技催生了现代动画的诞生,极大地推动了动漫产业的发展,给动漫产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也使得动漫行业可以利用自身雄厚的实力,对这些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资金、人才、资源的反哺,反过来推动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动漫业的直接参与或积极配合下,大量三维影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实时渲染等方面的新技术正不断出现(如动作表情捕捉仪、自动三维成像技术、三维立体显示技术、全息投影、沉浸式头盔、数据手套等),同时,这些动漫新科技又能够用另一种方式服务于当初诞生这些技术的领域,使动漫走入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传统动漫产业向崭新的“大动漫”产业迈进。
事实上,我们已能找到这些动漫新科技在其他领域应用的例证,如:军事、航天领域(虚拟驾驶、虚拟装备训练、虚拟指挥、虚拟战场等),教育领域(网络教育、虚拟实验室、虚拟校园、虚拟训练基地等),建筑、房地产领域(建筑与景观设计、虚拟室内外环境浏览等),机械制造领域(机械设计、运动分析等),医疗卫生领域(远程诊断与手术、虚拟人体教学、模拟手术训练等)。
最近10多年美国动漫业的发展也揭示了这一点:美国动漫产业原本就极为成熟,以“形象”为先导的动漫产业极为发达,但是他们没有满足于此,而是依托科技发展,最早涉足计算机动画研究,最早开发CG 技术,最早生产三维动画电影,最早将动漫新技术运用于军事、教育等其他领域,最早形成了大动漫产业形态。
无疑,“大动漫”的观念有助于扩大动漫人的视野,将与动漫技术相关的领域纳入眼底,寻求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动漫的创作者,可以“形象”为先导,提供具有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动漫产品;作为动漫业的从业者,应以“创意”为先导,提供有足够新意和吸引力的文化产品;而作为“大动漫”的构建者,则应以“科技”为先导,提供有优势、有前途、能推动其他领域共同发展的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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